本文件适用于震后15-20年内强震区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工程设计,也适用于地震设防烈度高于Ⅷ度地区的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其他区域沟道内松散物源丰富的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凡铁路、公路、水路、水利、电力、矿山、油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对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作专门研究。本文件规定了强震区泥石流防治工程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基本规定、工程设计标准、设计参数确定、分项工程设计、工程监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措施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