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其他类、排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水)口、智能信息化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与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